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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止「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-氟苯並嘧唑氨基甲酸之檢驗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

廢止「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-氟苯並嘧唑氨基甲酸之檢驗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 【發布日期:2023-04-20
 

主旨:廢止「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-氟苯並嘧唑氨基甲酸之檢驗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
依據: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
公告事項:廢止「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-氟苯並嘧唑氨基甲酸之檢驗」

資料來源:衛福部(點選原文連結)